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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式一:乘坐15路、72路、136路、140路、201路、246路、502路公交 在【天虹宾馆站】下车步行250米至广州华兴康复医院 方式二:乘坐136路、140路、201路、246路、501路、72路、784路、785路、808路、高峰快线15路、高峰快线34路公交 在【南华工商学院站】下车步行200米至广州华兴康复医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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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华兴康复医院坐落在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牛利岗大街85号,是一家集医、教、研、预防、康复、保健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医院。1998年,经广州市卫生局批准,华兴康复医院成立;2013年医院新建1栋5层综合大楼,通过人性化的设计为不同层次的人群提供优雅...
第一条 为规范本院殡葬相关服务与管理流程,维护逝者尊严,保障家属合法权益,提升医院人文关怀与服务质量,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院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范围内临终患者的安宁照护、逝者遗体处置、临时安置、转运配合及丧葬服务协助等全流程管理。
第三条 医院殡葬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《殡葬管理条例》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及地方性法规,遵循“尊重生命、以人为本、依法合规、服务至善”的原则。
第四条 医院应尊重逝者及其家属的宗教信仰、民族习俗与文化传统,在遗体处置及相关服务中充分体现个体化人文关怀。
第五条 医院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(如临时遗体安置设施),明确岗位职责,建立健全殡葬管理组织体系与操作规范,确保遗体管理安全、规范、有序。
第六条 医院应定期对殡葬管理工作开展内部检查与效果评估,识别风险点,持续优化管理流程与服务标准。
第七条 医院应为临终患者提供专业、温暖的安宁疗护服务,包括症状控制、心理支持、尊严维护等,最大限度提升其生命末期生活质量。
第八条 医院应鼓励并支持家属陪伴,提供必要的休息空间、心理疏导及信息沟通服务,帮助家属平稳度过临终阶段。
第九条 医院应为临终患者及家属提供由专业人员(如心理咨询师、社工、安宁疗护团队)主导的心理慰藉与死亡教育服务,减轻恐惧与焦虑。
第十条 在患者生前明确表达遗愿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前提下,医院应尊重并尽力协助实现其关于临终安排及遗体处理的合理要求。
第十一条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遗体临时安置室,配备冷藏、消毒、防虫等基础设备,保持环境整洁、温度适宜、标识清晰,确保遗体得到尊重与安全存放。
第十二条 医院应与具备合法资质的殡仪馆签订遗体转运合作协议,明确转运流程、交接责任、时限要求及突发事件应急机制,确保遗体转运过程安全、及时、规范。
第十三条 医院应指定专人负责遗体的日常管理,严格执行遗体身份核对、存放登记、出入库记录等制度,防止错、漏、损、失等事件发生。
第十四条 医院应建立遗体信息登记与查询系统,记录逝者基本信息、死亡时间、家属联系方式、遗体去向等关键数据,便于家属及相关机构查询与后续手续办理。
第十五条 医院应向逝者家属提供本地区合法殡葬服务机构信息,协助其选择符合文化习俗与宗教信仰的丧葬服务,但不得强制推荐或参与经营性殡葬服务活动。
第十六条 医院应协助家属办理死亡证明、遗体转运审批、户籍注销配合等后续手续,提供必要的政策咨询与流程指导。
第十七条 医院应配合卫生健康、民政、公安等部门依法开展遗体查验、法医鉴定、传染病遗体处置及骨灰处理等工作,确保各环节合法合规。
第十八条 医院应明确殡葬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(如医务科、护理部、后勤保障科等)及具体岗位职责,制定标准化操作流程(SOP),实行专人专管、责任到人。
第十九条 医院应建立殡葬管理工作质量考核机制,将遗体管理规范性、家属满意度、制度执行情况等纳入相关岗位绩效评价体系。
第二十条 医院应定期组织殡葬管理相关岗位人员开展法律法规、操作规范、人文沟通、感染控制等方面的培训,提升专业能力与服务意识。
第二十一条 医院应设立殡葬管理监督与投诉处理机制,公开联系方式,接受家属及社会监督,对反映问题及时核查、整改与反馈。
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,造成遗体管理失误、信息泄露、家属投诉属实或引发其他不良后果的行为,医院应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批评、通报、绩效扣减或行政处分。
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。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,以本制度为准。
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院务会(或指定职能部门)所有。
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,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,或由医院另行制定补充规定。